巴厘岛中美元首会晤:一次相向而行的握手******
(近观中国)巴厘岛中美元首会晤:一次相向而行的握手
中新社印度尼西亚巴厘岛11月15日电 题:巴厘岛中美元首会晤:一次相向而行的握手
中新社记者 郭金超
两国元首面带微笑,相向而行,在相距几步时,彼此向对方伸出手。随后,这一次跨越大洋的握手,成为中美元首巴厘岛会晤中令人印象深刻的一幕。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11月14日下午,印尼巴厘岛,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世界上最重要的双边关系间的这场互动吸引全球目光。
与无数报道、关注这场会晤的媒体相比,能来到会晤现场的记者无疑是幸运儿。当天,在提前两个多小时候场时,中新社记者在现场看到,国际各大媒体记者早早齐集于此,不少媒体还开启直播模式,动态播报这场世界级会晤进程。
这次会晤的地点在中国代表团的驻地。17时23分许,拜登车队来到巴厘岛努沙杜瓦湾的海滨酒店穆丽雅。美国代表团下榻的君悦酒店距此约10分钟车程。
17时36分许,拜登步入会见厅所在大楼,他快步向习近平走来,两人相距还有五六步时,拜登首先伸出右手。在快门声中,习近平和拜登在八面间隔排列的中美两国国旗前站定,进行了长时间的握手。为更好拍摄这一重要时刻,现场记者各出奇招,大声呼喊以吸引两国领导人的注意。为配合记者的工作,习近平和拜登又一次面向镜头站定合影。
此前,习近平和拜登多次会面,俩人相识已久。自2021年以来,双方已经五次通话或视频会晤。两国元首的这次握手背后,创下多个“首次”:中美元首三年来首次面对面会晤,拜登总统执政后两位领导人首次面对面会晤,中美各自完成今年国内重大议程后两国最高领导人的首次互动……
这次跨越大洋的握手也饱含世界对中美关系的期待。作为世界上最大发展中国家和最大发达国家,中美两国能否处理好彼此关系,攸关世界前途命运。
当地时间11月14日下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同美国总统拜登举行会晤。来源:新华社17时42分许,两国元首移步到会谈厅,正式开始会谈。室内,一排排枝形吊灯下有两列长桌,每边有9个座位。中方陪同人员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办公厅主任丁薛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何立峰等。随行参会的美方人员有国务卿布林肯、财长耶伦、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沙利文、美国驻华大使伯恩斯等。
英国广播公司(BBC)报道称:“坐在这个桌前的人,将在管理中美关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两国元首致开场白环节,拜登首先发言。他说:“我们有责任展现中美之间有能力管控分歧,避免竞争变为冲突,并在紧迫的全球性问题上设法开展合作。习近平主席,我期待着如从前那样持续的、开放的、坦诚的对话。”
习近平在开场白中特别提到“我们今天的会晤举世瞩目”,并直言,当前,中美关系面临的局面不符合两国和两国人民根本利益,也不符合国际社会期待。他说:“我愿同总统先生就中美关系的战略性问题及重大全球和地区问题,一如既往地坦诚深入交换看法,我也期待同总统先生共同努力,推动中美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的轨道,造福两国,惠及世界。”
简短的开场白后,媒体记者离场,会晤进入闭门阶段。根据官方披露的新闻稿可知,在随后的长时间会晤中,两国元首谈到了各自内外政策、中美关系、台湾问题、各领域对话与合作、重大国际地区问题等五方面议题,覆盖了两国关系最重要的方面和当前最紧迫的地区和全球性问题。
时针指向20时48分许,会谈厅的大门打开,拜登一行离开中国代表团驻地,本次中美元首会晤结束。双方进行了约3小时12分钟的会晤,超过事先商定的时长,而且会晤使用的是同声传译。
围绕这场会晤能否实现中美关系的稳定,国际媒体随即展开了铺天盖地的分析和跟踪报道。按照美方的说法,会晤为中美关系“建立地基”。中方则认为,会晤达到了深入沟通、明确意图、划清红线、防止冲突、指明方向、探讨合作的预期目的。(完)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